本网讯 近日,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嘉兴市秀洲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区监委、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在全市范围内属首次。
一是明确范围,努力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根据《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注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指导精神,《办法》根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将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本辖区监察、审判、检察工作具有规范、指导作用的办法、意见、通知、纪要等文件纳入到备案审查范围中,进一步扩大备案审查范围,努力做到备案审查“全覆盖”。
二是细化标准,推动备案审查“规范化”。《办法》明确了“政治性”“合法性”以及“适当性”的审查内容,特别是针对以往对“适当性”审查标准规定不具体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七种不当情形。对上述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等情形进行审查,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
三是跟进监督,确立“共识型”协商原则。《办法》充分贯彻落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中沟通协商先行的纠正处理机制,针对规范性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通过与制定机关的“磨合”,达到对规范性文件中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的共识性判断,进而予以纠正,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备案审查工作。在《办法》起草阶段即召开与“一府一委两院”座谈会,沟通传达相关规定,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报送今年以来发文目录。经审查199份文件,对发现的疑似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调阅,发现区政府遗漏报送文件6件,经沟通协商后政府及时报送。对“一委两院”可能涉及到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进行研究探讨,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